廢死最好
早前去看了國際特赦組織 (香港) 舉行的人權影展石刑下的女人 (Women in Shroud),講述在伊朗發生的石刑,還有當地維權組織爭取停止石刑的過程。
以前,我還不是很具體知道石刑到底是怎麼一會事;看了聖經,以為是隨便有一些人在街上把他們看不順眼的人用亂石丟死。(有誤的話請諒,雖然念了七年基督教學校,宗教課基本都是在happy fishing中度過...)
但原來,還得要勞師動眾的。要把受刑的人捆在一個大麻布袋中,把他/她埋在土裏,男的埋土及腰,女的要埋土及肩;然後,找來二百多人,用亂石把他們丟死。
石頭的大小很講究;不能太大,因為一下子就把人丟死了;不能太小,因為會丟不死人。
結果,受刑的人,無一不是在痛苦的求饒,直到斷氣的一刻。
導演處理此紀錄片的手法很高明;先是由記者口中講述她採訪回來的資料 - 那些有份參與行刑的人講述行刑的過程;然後,是一些關注石刑的外國朋友,在看到石刑的片段後,激動難過的神態 (還要和在看之前的輕鬆愉快氣氛形成經大對比);當觀眾都以為,從側面描述了這麼多,恐怕是因為片段大血腥而以為不會在紀錄片中播放任何石刑的片段時,冷不防就出現了。
但就算沒有這些舖排,看到這片段,聽到這些描述,都讓我的心揪得緊緊的;到底,這世上有這麼錯誤,值得一個人被如此殘酷地尋去性命?
現實是,很多受石刑女性,都是含冤莫白。
Sakineh Mohammadi Ashtiani,一位45歲的伊朗女子;2010年被指通姦而被判石刑;她的律師指出,其實根本沒有任何通姦的證據;純粹是,丈夫或夫家的親友相信,那女子通奸,為保家族的榮譽,就指正她「通奸」;是的,一個家族的榮譽,原來比一個女子 (往往也是孩子的母親) 的性命來得重要。
還有一些更無辜的:有些丈夫迫自己老婆去賣淫;結果被人家發現,受了非議,就把通奸的責任往老婆身上推,指是女人通奸,讓女人受石刑,自己不用負上一點的責任。
而往往,這些被控通奸的女子,因為大多沒接受甚麼教育,所以面對檢控,完全不知道如何為自己辯護,甚至被屈打成招後,也不知道如何從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影片中協助不少被判石刑婦女上訴的女律師 Shadi Sadr說,她幫助的個案中,受害人最終都能成功免受石刑;但很多的女子,就是求助無門,明明指控是毫無根據而在訴訟中很難立得住腳,但礙於她們的教育程度而無力抗辯;,結果,她們往往都無辜被判了刑。
就是基於這很多沒有證據或不公平的指控,就把活生生人的性命奪走,我還是不懂固中因由。
其實伊朗早於2002年暫停執行石刑,2008年司法機構決定全面禁止;但仍有不少秘密的石刑在進行,政府沒有主動去阻止,任由無辜的人繼續被殺害。
是甚麼令這些人無視政府的法例而繼續執行石刑?說是宗教原因?但其實可蘭經中,亦沒有指明男女通姦者要被石刑處死 - 可蘭經只指明要鞭打一百下作刑罰。
那為何這些人還堅持用石刑呢?我不禁在想,也許石刑,說穿了,就是那些男性彰顯/鞏固自己的地方的一個方式,恐怕只是有些男性打飛機以為這樣欺負沒有反擊之力的女性 (或一些地位較低的男人) 就能彰顯自己的能力和權力是何其偉大?
我覺得很可怕。無論如何,就算不是為了自己的權力慾,就算只是為了宗教的狂熱,對「聖潔」的執者,任何人也沒有權力,在沒有絕對公平的審訊下,將另一人的性命奪走。石刑,根本就是謀殺,還是一宗殘酷的集體謀殺。
而正因為其實很難保證一個絕對公平的審訊 (而且, 誰有資格去斷定一個人罪有應得至死呢?) 所以,死刑是不應存在;也因此,在促請廢除石刑的同時,也希望連死刑也一併廢掉。
每次想起死刑,就想起冷國權案。
中國丹東商人冷國權,2009年被誣告藏毒,判處死刑;這是一宗丹東警方的報復案,報復早前冷國權對他們假公濟私的投訴,於是串通了證人指正冷藏毒,或對他施以酷刑企圖迫供。結果,此案在2010年上訴庭開審時,其中一位「被安排」的證人受不了良心的呵責,爆出他自己之前所有的供詞,都是假的,都是受了指使而對冷作出虛假的指正。
在這個「國家永不可能是錯」的國度裏,無辜的冷國權最終還是被改判無期徒刑,而非他應得的「無罪釋放」。另一方面,恐怕有更多的人,沒有冷國權的運氣,沒有遇上良心發現的「假證人」,然後含冤受了死刑;就算那個人真的有罪,誰又有能力有資格去斷定,那個人真是罪有應得,要接受死刑嗎?
說到底,還是早日廢死吧!
延伸閱讀:
wikipedia: Stoning
Guardian: Iranians still facing death by stoning despite 'reprieve'
Guardian: Sudanese woman sentenced to stoning death over adultery claims
大紀元: 冷國權得罪警官遭誣告 關鍵證人翻供曝冤情
博訊: 丹东商人冷国权重审改判无期徒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以前,我還不是很具體知道石刑到底是怎麼一會事;看了聖經,以為是隨便有一些人在街上把他們看不順眼的人用亂石丟死。(有誤的話請諒,雖然念了七年基督教學校,宗教課基本都是在happy fishing中度過...)
但原來,還得要勞師動眾的。要把受刑的人捆在一個大麻布袋中,把他/她埋在土裏,男的埋土及腰,女的要埋土及肩;然後,找來二百多人,用亂石把他們丟死。
石頭的大小很講究;不能太大,因為一下子就把人丟死了;不能太小,因為會丟不死人。
結果,受刑的人,無一不是在痛苦的求饒,直到斷氣的一刻。
導演處理此紀錄片的手法很高明;先是由記者口中講述她採訪回來的資料 - 那些有份參與行刑的人講述行刑的過程;然後,是一些關注石刑的外國朋友,在看到石刑的片段後,激動難過的神態 (還要和在看之前的輕鬆愉快氣氛形成經大對比);當觀眾都以為,從側面描述了這麼多,恐怕是因為片段大血腥而以為不會在紀錄片中播放任何石刑的片段時,冷不防就出現了。
但就算沒有這些舖排,看到這片段,聽到這些描述,都讓我的心揪得緊緊的;到底,這世上有這麼錯誤,值得一個人被如此殘酷地尋去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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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是,很多受石刑女性,都是含冤莫白。
Sakineh Mohammadi Ashtiani,一位45歲的伊朗女子;2010年被指通姦而被判石刑;她的律師指出,其實根本沒有任何通姦的證據;純粹是,丈夫或夫家的親友相信,那女子通奸,為保家族的榮譽,就指正她「通奸」;是的,一個家族的榮譽,原來比一個女子 (往往也是孩子的母親) 的性命來得重要。
還有一些更無辜的:有些丈夫迫自己老婆去賣淫;結果被人家發現,受了非議,就把通奸的責任往老婆身上推,指是女人通奸,讓女人受石刑,自己不用負上一點的責任。
而往往,這些被控通奸的女子,因為大多沒接受甚麼教育,所以面對檢控,完全不知道如何為自己辯護,甚至被屈打成招後,也不知道如何從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影片中協助不少被判石刑婦女上訴的女律師 Shadi Sadr說,她幫助的個案中,受害人最終都能成功免受石刑;但很多的女子,就是求助無門,明明指控是毫無根據而在訴訟中很難立得住腳,但礙於她們的教育程度而無力抗辯;,結果,她們往往都無辜被判了刑。
就是基於這很多沒有證據或不公平的指控,就把活生生人的性命奪走,我還是不懂固中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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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伊朗早於2002年暫停執行石刑,2008年司法機構決定全面禁止;但仍有不少秘密的石刑在進行,政府沒有主動去阻止,任由無辜的人繼續被殺害。
是甚麼令這些人無視政府的法例而繼續執行石刑?說是宗教原因?但其實可蘭經中,亦沒有指明男女通姦者要被石刑處死 - 可蘭經只指明要鞭打一百下作刑罰。
那為何這些人還堅持用石刑呢?我不禁在想,也許石刑,說穿了,就是那些男性彰顯/鞏固自己的地方的一個方式,恐怕只是有些男性打飛機以為這樣欺負沒有反擊之力的女性 (或一些地位較低的男人) 就能彰顯自己的能力和權力是何其偉大?
我覺得很可怕。無論如何,就算不是為了自己的權力慾,就算只是為了宗教的狂熱,對「聖潔」的執者,任何人也沒有權力,在沒有絕對公平的審訊下,將另一人的性命奪走。石刑,根本就是謀殺,還是一宗殘酷的集體謀殺。
而正因為其實很難保證一個絕對公平的審訊 (而且, 誰有資格去斷定一個人罪有應得至死呢?) 所以,死刑是不應存在;也因此,在促請廢除石刑的同時,也希望連死刑也一併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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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想起死刑,就想起冷國權案。
中國丹東商人冷國權,2009年被誣告藏毒,判處死刑;這是一宗丹東警方的報復案,報復早前冷國權對他們假公濟私的投訴,於是串通了證人指正冷藏毒,或對他施以酷刑企圖迫供。結果,此案在2010年上訴庭開審時,其中一位「被安排」的證人受不了良心的呵責,爆出他自己之前所有的供詞,都是假的,都是受了指使而對冷作出虛假的指正。
在這個「國家永不可能是錯」的國度裏,無辜的冷國權最終還是被改判無期徒刑,而非他應得的「無罪釋放」。另一方面,恐怕有更多的人,沒有冷國權的運氣,沒有遇上良心發現的「假證人」,然後含冤受了死刑;就算那個人真的有罪,誰又有能力有資格去斷定,那個人真是罪有應得,要接受死刑嗎?
說到底,還是早日廢死吧!
延伸閱讀:
wikipedia: Stoning
Guardian: Iranians still facing death by stoning despite 'reprieve'
Guardian: Sudanese woman sentenced to stoning death over adultery claims
大紀元: 冷國權得罪警官遭誣告 關鍵證人翻供曝冤情
博訊: 丹东商人冷国权重审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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